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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字〔2022〕17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发挥协会专家优势和平台作用,更好的满足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需求,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企业创新发展。协会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技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等。包含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类科技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科技成果等。
二、评价流程
1、咨询申请(提交申请表、佐证材料)
2、受理(初步审核、签订合同、准备评价材料)
3、遴选专家(精准匹配、形成专家组)
4、专家评价(召开项目评价会、形成综合结论)
5、交付报告及证书(出具标准格式评价报告)
三、评价用途
1、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
2、技术交易: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价值认定:在获取投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判定的重要依据;
4、职称评定:是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对其科研能力和研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
5、结题验收: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6、行业认可:通过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行业的认可;
7、市场推广:权威的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四、联系方式
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的会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可与协会秘书处联系,或至协会官方网站(www.cxsd.org.cn)下载相关资料。
联系人:郭培龙 15098985005(同微信)
邮箱:sdkejifuwu@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5055号云泉中心3号楼
附件: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山东省科技服务业协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