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31-81288953
近日,
潍坊高新区出台
《潍坊高新区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旨在
扶优做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
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其中,
9条支持科技创新政策
条条干货,含金量高!
涉及
支持科技研发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培育
支持技术转移转化
支持申报政府科学技术奖
支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
等多个方面。
近日,潍坊高新区出台《潍坊高新区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从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品牌提升、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五大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扶优做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对于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共提出9条具体举措。
其中,在支持科技研发方面,《政策》提出,加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支持开展理论研究、技术攻关、中间测试、产品实现、成果应用等全链条创新活动,经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纳入火炬统计、当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双五”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2%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实现研发经费统计“清零”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在支持平台建设方面,根据《政策》,潍坊高新区将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八平台”,对当年度获批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4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高层次人才支撑平台。支持建设人才“三站三基地”,对当年度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或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当年度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享受该政策的企业须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0%。支持“招院引所”。对潍坊市以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注册建立(或共建)的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在培育企业方面,《政策》提出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继续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落户高新区且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引育高成长科技企业。对纳入火炬统计、当年度首次认定或新引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独角兽称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市级隐形冠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推动技术转移转化方面,《政策》提出,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年度享受税收减免的技术交易额1.5%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支持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0万元补助;对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支持专利成果有效转化。对高新区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购买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的专利技术在该区实施转化运营,根据转移转化的专利数量、合同金额及产生的效益,综合评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根据《政策》,潍坊高新区还将支持申报政府科学技术奖。对当年度国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事长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