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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丨聘任院士经费申报(2022年度)

日期:2022-09-26 来源: 省人社厅网站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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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丨发布日期:2022-09-2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聘任院士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4〕24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鲁组字〔2019〕1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聘任院士生活和科研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聘任院士是指人事关系在省外,通过揭榜领题、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方式柔性引进到省内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海外学术机构院士。

2022年度聘任院士经费是指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聘任院士实际在(为)鲁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2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同时发放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聘任院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2022年度聘任院士生活和科研补助经费:

1.用人单位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鲁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行业组织;

2.用人单位与院士签订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合作方式、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协议内容,用人单位具备履行协议内容的基础条件和一定的经费投入;

3.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协议有效期内,院士通过实地来鲁或其他灵活方式(视频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开展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算),履行协议并取得较好成效。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通过“山东省专家服务信息平台”(https://zjfw.rcsd.cn),按照“协议备案”“过程描述”“经费申报”的流程为符合条件的聘任院士申报经费。

(一)协议备案。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内容,在系统中填报院士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目标任务等内容,上传合作协议书,与海外院士签订合作协议的同时上传院士证书。

(二)过程描述。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合作情况,在系统中填报院士来鲁工作时间(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工作的计入来鲁工作时间)、协议履行情况、取得工作成效,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

1.院士在鲁工作照片、灵活工作方式照片或佐证材料;

2.通过与院士合作获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佐证材料;

3.其他可证明院士在鲁工作情况和取得合作成效资料等。

(三)经费申报。用人单位在完成“协议备案”和“过程描述”后,通过系统选择为符合条件的聘任院士申请生活和科研补助经费,上传由院士签字确认的合作情况信息表和聘任院士工作情况总结。

四、材料报送与审核

聘任院士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主管部门请于10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提交,逾期系统将只保留“协议备案”和“过程描述”业务,不再受理本年度经费申报。

1.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住鲁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省直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聘任院士在鲁工作情况,据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做好组织申报,全面摸排本地区、本部门与院士的合作情况,并切实负起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责任。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聘任院士生活和科研补助经费申报的审查、核实及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发放聘任院士经费。

4.为切实做好院士服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主动为聘任院士直接颁发“山东惠才卡”,提供全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请各申报单位主动向未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院士介绍服务事项内容,根据院士意愿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为聘任院士配备服务专员,确保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尽早惠及聘任院士。

联 系 人:彭衍财  0531-51787571  18553176016

刘思佳  0531-51787577  15562581391

  

附件:操作手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0日                

文件下载:关于做好2022年度聘任院士经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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