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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背景
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在活跃市场、增加就业、稳定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轻资产、少抵押、抗风险能力弱等影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从2017年开始,我省正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工作,对纳入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省市财政共给予银行70%的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政策的出台,极大提高了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截至至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共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410多亿元,支持企业4600余家,有力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共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127亿元,有力支持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渡过疫情难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本,缓解“融资贵”问题,2021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共同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自《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印发之日,即2020年12月16日起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40%,最高贴息50万元,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政策有哪些特点?
一是强化引导。与风险补偿机制形成政策协同、双向激励,让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是注重实效。为了让企业更加充分享受政策,贷款首次备案的认定采用区间化方式,即企业在首次备案认定周期内可任选一笔贷款申请利息补贴。
三是线上申报。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交补贴申请,申报过程“无纸化”,便企利民。
四是资金直拨。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由县市科技局、省科技厅审核、复核,公示通过后由省科技厅采取“直通车”方式统一拨付贴息资金。
政策实施情况
2021年12月,我省开展首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为454家企业提供3456.5万元贴息支持,撬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21.58亿元,带动项目总投入81.56亿元,支持相关专利3300余项,有效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支持了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2022年9月27日,我省开展了第二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目前正在申报过程中。
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贴息支持对象:首次纳入备案+按时还本付息
1.首次纳入备案:目前,将2020年12月16日以来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备案公告日期划分为两个备案周期,第一备案周期为2020 年12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包括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第二季度三次公告;第二备案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包括2021年第三季度至2022年第二季度四次公告。
企业首次备案区间的判断规则为:企业的贷款备案信息首次出现在哪一周期,该周期即为企业的首次备案区间,企业只能从该区间中选择一笔备案的贷款在完成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后续再有备案贷款,即使先于首次备案贷款结清,也不能选择申报。
2.按时还本付息
(1)要求企业在申报贷款贴息时,提供相关利息支付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
(2)企业提前还款的,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进行相应补贴。
(3)对因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导致本息归还顺延,且贷款银行证明符合按时还本付息情形的,可按实际支付利息进行相应补贴。
(二)补贴标准:40%+不超过50万元
1.实际支付利息
原则上以贷款备案信息表中登记的贷款期间所对应的实付利息为准,对未经备案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2.一次性利息补贴
对已享受过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流程:严格按时间节点申报
银行确认结清—企业在线申报—县(区、市)、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复核—公示
2022年9月27日至11月10日,银行结清完成结清确认
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企业在线申报
2022年12月12日前,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
(四)资金拨付:直接拨付企业
1.对通过审核、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省科技厅根据省级科技资金拨付流程统一拨付贴息资金。资金拨付采取当年审核,第二年拨付的方式。
2.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有关企业应按要求积极配合。
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及时申报
(1)为提高申报、审核工作效率,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本次申报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线上进行,企业应在11月10日24时系统关闭前提交申报信息,否则不再纳入本次贴息支持范围。
(3)主要时间节点:
2022年9月27日至11月10日,银行结清完成结清确认
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企业在线申报
2.申报范围
系统申报界面共包括企业信息、贷款信息、项目(产品)信息、项目(产品)投入情况、贷款期间效益、贷款还款明细、贷款使用明细及相关附件等部分。企业应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内容、材料,否则系统校验不通过,便无法完成提交。
3.常见问题
1.企业在贴息申报通知的附表中有贷款,但贷款银行在贷款管理系统中查不到?
2021年12月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启用前,通过线下备案的贷款信息一般归属在市级分行或法人银行总行账号下。
2.企业有多笔备案贷款均已结清,但在系统中无法选择?
只有经过贷款银行在贷款管理系统确认还款的已备案贷款,企业才能选择申请贴息,且只能选择一笔。
3.贷款备案周期是否影响企业实际支付利息?
两者并无必然联系,备案周期决定企业可选择哪笔贷款申请贴息,而实际支付利息则以付息凭证记载为准。
4.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与系统显示利息不一致?
系统显示利息为银行进行结清确认时填写,可能存在四舍五入情况。若与实际不一致,可联系贷款银行修改。
5.银行结清证明有无固定格式?
银行结清证明是证明企业完成还本付息的重要凭证,各银行提供的格式不统一,但均应包括贷款基本信息、贷款金额、实付利息、结清状态等要素并加盖银行印章。
6.项目(产品)信息如何填写?
此处填写申请贷款贴息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所支持的项目(产品)信息即可。若支持多个,可根据实际添加相关项目(产品)信息。
7.贷款期间效益情况如何填写?
此处填写企业从获得贷款到贷款结清期间效益指标、研发费用、企业纳税、新增就业等指标情况。
8.贷款使用证明材料中发票不全?
企业可将已有发票上传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特别提醒
1.企业应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贴息资金外,记入科技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和系统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前可以撤回修改;如有问题,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也可驳回修改,但经省科技厅审核不通过的,不再纳入本次贴息支持范围。
3.企业应及时申报,2022年11月10日24时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4.企业承诺书已在2022年10月26日更新,所以之前已提交申请或下载承诺书盖章的企业,需下载新模板重新盖章上传。已提交的,科技局会先退回并注明原因,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审核提示
1.根据贷款贴息审核要点相关要求,严格把关;
2.注意填写规范检查,注意申报书不同部分的单位,如“万元”“元”“个”等;
3.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相关要求扫描上传;
4.上传资料记载信息与系统填报是否一致;
5.可视情况通过现场查看、财务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